1.美國合伙公司
2.美國有限責任公司
3.美國股份有限公司
4.美國一人獨資公司
5.美國S-Corp公司
6.注冊美國公司的要求
2.美國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LLC)對于很多中小型企業來說比較合適,也是很多華人伙伴在美創業比較青睞的選擇。總體來說,LLC注冊申請、稅務方面都比較靈活。
注冊美國LLC公司的優點:
1.所有者人數靈活:所有者人數在一人及以上即可。
2.管理模式靈活:可以由股東共同或者其中一人來管理。
3.申請手續、材料簡單:一般情況下只需要申請人姓名、地址、公司名稱及運營范圍即可。
4.報稅方面:LLC能夠以個人收入報稅、不以公司名義報稅,比較靈活。公司可向國稅局申報要求對公司征稅。或者公司層面無稅務負擔,凈利潤按比例分攤到股東個人。
5.個人對公司債務責任:LLC的成立者對于公司的債務責任是分離開來的。如果公司負債或破產,LLC公司本身對欠款負責,而不是其所有人。
注冊美國LLC公司的缺點:
1.新成員入股后股權結構變化:多數有限責任公司規定新成員加入需經各成員批準。公司成立后之后如果有新股東以member的形式入股,股權結構會發生改變,銀行方面的手續需要所有members到場才可以辦理。
2.不能上市:有限責任公司不能達到上市要求,在公司規模和交易上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3.資本募集受限:投資人一般更傾向于投資C-Corp。
4.額外稅務:很多州會向LLC征收一筆額外的franchise tax,額度一般根據公司收入、資產等情況決定。征收franchise tax的州包括紐約州、德克薩斯州、特拉華州、加州等。
3.美國股份有限公司
美國股份有限公司(C-Corp)也是美國最常見、最流行的公司類型之一。公司責任與個人責任是分離開的,這也就意味著公司的股東或個人沒有義務承擔公司的債務。
美國C-Corp公司的優點:
1.可以上市:如果對企業前景很有信心、未來有成為國際企業并計劃上市的決心,那么不妨考慮C-Corp。
2.資金募集靈活多樣:公司規模相對較大,盈利收入較高的話,今后方便通過股票上市進行融資。另外,C-Corp還可以通過外部投資人(可發行多種股份)、 風險投資、銀行貸款 (若公司無足夠信用記錄則需以各股東個人資產為抵押)籌募資金。
3.所有者人數:與LLC相同,一人或以上即可。
4.具有延續性:創建人退出、離休、去世后公司仍然可以繼續發展,不依賴于創建人。
美國C-Corp公司的缺點:
1.雙重征稅:公司本身要以公司名義報稅,公司成員也需要以個人名義報稅,也就是同一筆收入要對公司和股東雙重征稅。
2.例行公事:一般情況下,C-Corp類的公司需要召開董事會等例行會議,對經營成本、精力有所消耗。
3.權益轉讓限制:股權轉讓可能受到證券法、公司章程或公司內部規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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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美國S-Corp公司
S-Corp它最大的特點就是總體來說,S-Corp企業本身不需要上繳聯邦收入稅,企業的盈虧直接由其股東分享或承擔,股東也必須通過個人所得稅的形式來上報收入或虧損。
美國S-Corp公司的優點:
1.不用雙重征稅:公司層面無稅務負擔,凈利潤按比例分攤到各股東個人
2.股東個人資產無風險:在公司負債時,債權人不能拿股東個人資產抵債。
3.所有權轉讓容易:所有者權益轉讓比較自由,不會帶來過多稅務上的麻煩。
美國S-Corp公司的缺點:
1.所有者身份限制:人數一人至100人都可以, 但股東必須為美國公民或稅法意義上的美國居民。
2.例行公事:S-Corp類的公司也需要召開董事會等例行會議,對經營成本、精力有所消耗。
3.股票無法上市:并不能有外州的公司股東, 發行的股份類型受限, 因而接受風險投資的能力也有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發展規模。
4.如果在多個州都有運營,S-Corp多州征稅比起C-Corp會更復雜。
綜合來說,對于國內投資者而言,注冊LLC公司會更方便,操作靈活,需要的材料也比較簡單。選擇了適合類型的公司之后,再來看看注冊美國公司要滿足哪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