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創業者在前期開始成立公司的時候,總覺得注冊的公司反正都是認購制,因為公司的規模,公司的實力。注冊資本越多越好。每次都要花費數億美元,而且對稅收沒有任何影響。讓我們在邊肖談論它。
事實上, 's的理解是錯誤的,法律風險太大,因為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今天當然暫時不談法律風險,主要看有沒有稅收影響和風險。
影響 1
如果公司成立時注冊資本過大,首先在稅務人員眼里,重點會特別明顯,稅務人員會有一種這10億公司成立2年,沒有營業收入的問題。它是做什么的?顯然與規模和產出不匹配,因此評估和檢查的涉稅風險明顯增加。
影響 2
如果公司注冊資本是設立時認繳的,在全體股東沒有約定分紅的情況下,會影響股東分紅,進而影響分紅的個稅,因為《公司法》規定分紅是按照實繳比例分紅的。
影響 3
公司注冊資本為設立時認繳的,應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繳納。各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對公司的出資義務。
注冊資本沒有實繳部分的,相應企業在國外貸款金額中發生的利息不能在稅前扣除。
可以參照《規定》中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12號),按第二類《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投資者未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繳資本的,企業在境外借款發生的利息,等于投資者實收資本與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所產生的利息,不屬于企業的合理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影響 4
如果公司的注冊資本是在成立時認繳的,雖然沒有實際繳納,雖然按照規定基金的印花稅是按照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計算的,但是有些地方稅務局也要求你按照注冊資本繳納印花稅,所以會存在印花稅的涉稅風險。
影響 5
如果公司成立時就認繳了注冊資本,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時,可能會給企業財務人員造成一種錯覺,即既然是認繳,投資成本為0元,那么我股東的股權轉讓就可以0元轉讓,但必須注意,0元轉讓自然人股東股權不代表0元轉讓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股權轉讓收入明顯偏低的,稅務局將按照凈資產驗證法重新核定股權出售價格,也會帶來個稅風險。
以上是邊肖關于注冊資本是否仍然對稅收有影響的解釋。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關于公司注冊的信息,請關注邊肖,它會持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