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注冊資本是公司法的一個概念。根據新修訂的《公司法》及相關規定,“注冊資本”的登記管理由“實繳登記制”調整為“實繳登記制”。實繳注冊資本無期限承諾。“如果非要在這個承諾上加個期限的話”,不要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注冊資本沒有最低認繳額,也就是說,理論上“一元注冊公司"可以存在,沒有最高限額;股東實際繳納的注冊資本,即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再是工商登記項目,也不需要《驗資報告》。
但是,注冊資本認繳制度也是有講究的。早期創業者要注意它的概念,以免產生誤解。
第一,繳費期限不代表可以不兌現。
注冊資本的實繳沒有時間限制。在法律沒有強制規定注冊資本繳納期限的情況下,理論上可以在章程中規定為30-60年。“如果非要給這個承諾加個期限的話”不要超過公司的經營期限。
雖然在承諾的實繳出資期限到來之前,股東沒有義務提前履行出資義務。但公司進入清算程序后,雖然股東承諾的實繳出資期限尚未屆滿,但股東的出資義務視為提前到期。破產清算程序啟動后,資不抵債的公司無法足額清償債務,更有必要將股東出資義務認定為提前到期,以提高債權人的受償比例。所以,經營好公司可能沒問題,但一旦公司倒閉或被迫破產,承諾的認購期必須馬上履行。
第二,訂閱不代表不付費。
股東實際繳納的注冊資本,即會計上的“實收資本”,不要求公司在設立登記或增資時提供驗資報告。
但股東仍應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繳納出資。“只認不交”會影響公司的誠信,因為監管部門會抽查企業的出資情況。如果不履行支付承諾,公司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公司被黑,很難玩的開心。
三.注冊資本可以有多大?
注冊資本沒有最低限額,也就是說理論上“一元公司”是可以存在的,沒有最高限額。土豪請隨意!
注冊資本的大小決定了公司的資金實力和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隨意設定超出自己范圍的注冊資本,實際上增加了公司對外承擔責任的范圍。當公司資不抵債,進入破產還債程序時,認繳天價注冊資本的股東必須在其認繳注冊資本的承諾范圍內,對公司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比如公司注冊資本是100萬。外債500萬,公司破產清算,股東只需承擔100萬的還款責任。如果注冊資本為500萬,股東需承擔500萬的清算責任。所以如果公司運作正常,一切順利,可能不會有什么問題,但是一旦項目爛尾,資不抵債,那就是自苦的節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