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回答一下關于企業招用殘疾人稅收優惠的問題。
問題1:我們是個體戶,經營外賣餐飲服務,安置殘疾人。可以享受增值稅的優惠政策嗎?
答: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稅務機關實行按納稅人安置的殘疾人數征收、退還增值稅的辦法。
每個殘疾人每月可退增值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所在縣適用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問題2:目前我們公司只安置了一個殘疾人。可以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答:不需要,增值稅的定額征收和返還政策對人數是有要求的。
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規定:
(1)納稅人(盲人按摩機構除外)每月安置的殘疾人占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機構每月安置殘疾人人數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安置殘疾人不少于5人(含5人)。
問題3:目前我們公司已經安置了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如果要享受增值稅優惠,這些殘疾人的工資可以現金支付嗎?
回答:不可以,必須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分銷。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規定: (四)對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安置的每一名殘疾人,每月支付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問題4:我們公司既安置了殘疾人,也安置了被撫養人。可以同時享受兩項增值稅優惠政策嗎?
答:不會。如果既有促進殘疾人就業的優惠政策,又有支持重點群體、退役士兵、隨軍家屬、轉業干部等就業的優惠政策。均適用,納稅人可自行選擇適用的優惠政策,但不能累計執行。一經選定,36個月內不得更改。
問題5:我是殘疾人。對外提供服務有增值稅優惠嗎?
答:殘疾人向社會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問題6:對殘疾人的稅收優惠。這里的殘疾人有哪些具體情況?
答:“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人和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8級)》的人,標注為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
問題7:我們公司安置了殘疾人。企業所得稅有優惠嗎?
回答:是的。企業安置殘疾職工的,在按照實際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的100%扣除。企業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允許在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據實扣除;每年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附加扣除。
問題8:安置殘疾人的企業,其他稅種有稅收優惠嗎?
答:可以,如果可以減免當年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和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問題9:我們是家電批發銷售公司,安置了一些殘疾人。可以享受增值稅退稅的優惠政策嗎?
答:不是.財稅[2016]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增值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52號):
一是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稅務機關實行按納稅人安置的殘疾人數量征收、退還增值稅的辦法。
每個殘疾人每月可退增值稅的具體限額,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按照納稅人所在縣適用的省(含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4倍確定。
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條件
(1)納稅人(盲人按摩機構除外)每月安置的殘疾人占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機構月安置的殘疾人占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殘疾人人數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
(三)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
(四)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納稅人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納稅人中納稅信用等級為稅務機關評定的C級或D級的,不得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三條規定的政策。
六、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僅適用于生產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提供營改增現代服務和生活服務稅目(不含文化體育服務和娛樂服務)范圍的服務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稅收入的比例達到50%的納稅人,但不適用于上述納稅人直接銷售外購貨物(包括商品批發和零售)以及銷售委托加工的貨物取得的收入。
2、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一、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企業就支付給殘疾職工的工資,在進行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時,允許據實計算扣除;在年度終了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時,再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計算加計扣除。
三、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同時具備如下條件:
(一)依法與安置的每位殘疾人簽訂了1年以上(含1年)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且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在企業實際上崗工作。
(二)為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按月足額繳納了企業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定期通過銀行等金融機構向安置的每位殘疾人實際支付了不低于企業所在區縣適用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
(四)具備安置殘疾人上崗工作的基本設施。
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3:
第一條(六)、殘疾人員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121號):對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月平均實際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占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實際安置殘疾人人數高于10人(含10人)的單位,可減征或免征該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具體減免稅比例及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主管部門確定。